【黃靖芸專欄】因婆媳問題鬧翻,這樣能當離婚事由嗎?

  •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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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

婆媳問題可能存在於很多家庭之間,然而有時婆媳問題不僅僅是婆媳間的爭執,甚至這樣的矛盾很可能會升級成整個家庭的分裂,嚴重一點的情況可就不只是吵架而是會變成跟配偶鬧離婚。

有位人妻向法院訴請離婚,主要原因是婆媳間關係惡化,公婆不僅會對她惡言相向,甚至還會阻止她母親探望她,並對她母親也口出惡言,然而這過程中,丈夫只是袖手旁觀,從未介入,導致兩人感情也因此逐漸破裂,不得已下人妻才上法院訴請離婚,然而這樣的請求最後卻遭法院駁回,難道婆媳問題不能夠當成訴請離婚的事由嗎?

其實人妻會被駁回的原因主要在於雙方感情會越來越差,主要責任並不是在於丈夫身上,而是在人妻這邊,人妻平時衛生習慣並不好,而婆婆只是因為給予建議,希望她保持住家乾淨,人妻便直接聲請保護令,認為自己遭受到限制自由、言語上的虐待,甚至還對婆婆提告刑事案件,後來人妻甚至自己搬出家中,變成與丈夫分居的情況,因此,所謂的婆媳問題以及丈夫不願介入溝通,其實並非事實,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在於妻子衛生習慣差加上先搬出家中分居導致,因此主要責任是在於人妻身上的,在這樣的情況下訴請離婚自然就會遭到法院駁回。

那麼如果真的是有婆媳問題,婆婆對媳婦有不當的行為及言詞,這樣是否能訴請離婚呢?

實際上是可以的,在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的十大離婚事由中,第四項的其中一種情況就是「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若是另一半同住的直系親屬,例如父母、祖父母對自己做出虐待行為,像是暴力毆打、言語侮辱、精神傷害、冷暴力等等的情況,受到傷害的一方就能依此為事由來向法院訴請離婚,因為直系親屬暴力其傷害絕不亞於另一半對自己造成的傷害。

因此,若是婆媳問題升級成家庭暴力的情況,不僅能正當地去訴請離婚,還能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避免繼續遭受到對方的虐待與霸凌,讓自己能早日脫離可怕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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