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立功專欄】台灣海峽聯合巡航分析

  •  2023-04-07

謝立功/前國安會諮詢委員

4月5日福建海事局啟動「台灣海峽中北部聯合巡航巡查專項行動」,大陸媒體報導,大型巡航救助船「海巡06」輪領銜的海上執法編隊,6日在台灣海峽中部水域開展為期3天的巡航巡查專項行動。行動期間,「海巡06」輪執法船編隊巡查平潭對台直航貨運航線、台灣海峽船舶習慣航路等水域,現場查看航路水深、洋流以及船舶流量情況,保障船舶通航環境暢通,維護台灣海峽中部水域航行秩序。編隊還對商漁船航行密集區、非法採砂活動多發區進行巡查,沿途開展助航設施和船舶無線電秩序檢查,防範商漁船碰撞,打擊內河船非法涉海運輸、海上非法採運砂行為,維護水上交通安全穩定。

但到目前為止,僅近距離監看漁船,並未現場攔檢船隻,由於實際巡航巡查資訊有限,試就相關說法進行分析。

若中國大陸試圖打法律戰,就先就法律面探討:

依據國際海洋法由領海基線向外12浬為領海,24浬為鄰接區(毗連區),200浬為經濟海域(專屬經濟區)。台灣海峽最窄處不及70浬,最寬處僅略超過200浬,因此雙方經濟海域必有重疊,若對岸否定過去的中線原則,總不至於台灣海峽全是中國大陸的,因此有賴雙方以協議劃定。但台灣海峽也應該是國際海洋法第三部分「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因此依該法第34條海峽沿岸國的主權或管轄權的行使,受該部分和其他國際法規則的限制。又依該法第43條海峽使用國和海峽沿岸國應對下列各項通過協議進行合作:(a)在海峽內建立並維持必要的助航和安全設備或幫助國際航行的其他改進辦法;和(b)防止、減少和控制來自船舶的污染。相對而言,航行安全、環保議題,應該是比較沒爭議的。

另依據兩岸2008.11.04.簽訂之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其中第八點輔助事項,雙方在船舶通信導航、證照查驗、船舶檢驗、船員服務、航海保障、污染防治及海事糾紛調處等方面,依航運慣例、有關規範處理,並加強合作。然此次聯合巡航巡查專項行動之內容,也並未列在上述規範中。

或許有人認為,中共不用海軍、海警船,卻用救助船,以公務船執法,是想降低軍事緊張,營造一種較為友善的形式,但還是凸顯其落實了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海上安全交通法」第2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航行、停泊、作業以及其他與海上交通安全相關的活動,適用本法。換言之,不得不令人懷疑中共是否有意將台海內水化,並藉由此次聯合巡航巡查之執法行動,宣告擁有台灣海峽的管轄權。中共不採國際(海洋)法,而依其國內法,當然也不足為奇。其實無論是國際海洋法或國內法,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該國法律和規章時,可對該外國船舶進行緊追,即所謂的緊追權,進而登臨、檢查、驅離。但此次行動若任意登臨檢查,在法理上絕對是站不住腳的。

台灣相關機關的回應: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該局已立即透過小三通及海運小兩會聯繫管道向陸方有關單位表達我方強烈不滿與嚴正抗議,並已通知相關航運業者如遇對方海警登檢要求,應予拒絕,並立即通報海巡署協助戒護、應處。該局近期將密切協助航商作好通報聯繫作業,以利海巡署協助我方船舶戒護,確保我方船舶安全。

我國海洋委員會表示,中方不應假借任何理由侵犯中華民國管轄海域的執法權力,更不得危害我國人民在我國管轄海域的航行安全,將全力維護國人在海巡署執法範圍海域的航行自由與安全。

陸委會表示,這種大規模、漫無範圍的巡查臨檢「講法含糊」,對往來台灣海峽的所有船舶造成干擾,目前雖未傳出我方船舶遭受登船臨檢,但政府將斟酌情況因應反制。若陸方執意採取片面無理作為,對兩岸正常交流製造阻礙,我方勢將被迫採取相應作法。

此次中方聯合巡航巡查行動當然與蔡英文總統出訪有關,但無論是陸委會、海委會(海巡署)、航港局,在此案均展現出不卑不亢的態度,至於未來如何發展,有賴我們做好各項準備,也呼籲對岸節制莫生事端。如今台灣周邊海域有中、美、日各式軍艦,我方也得注意,別贏了短期的面子,卻輸了長期的裡子。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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