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影】靈性療癒深入現代生活 學者認為靈性教導應受保障

  •  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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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林佑威/台北報導

1960年代在美國興起的新時代運動,是一場跨越宗教與文化的綜合性運動,演變至今泛稱靈性運動。相較於傳統宗教有教典以及膜拜的明確對象,新時代運動並沒有膜拜對象,以個人為中心,追求靈性與自我的提升。剛落幕的「宗教療癒與當代靈性運動學術論壇」,多位學者分享宗教與靈性的觀點與論述。政治大學宗教所教授謝世維表示,當代靈性已經去歷史化跟去教義化,演變成可供個人作為內在成長、自我完善的一種方式。

謝世維以「靈性的範疇與靈性療癒」為題進行分享。他指出,靈性世俗化以後,已經廣泛彌散在生活各個面向當中,當代社會的靈性(spirituality)逐漸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核心概念,個體對超越經驗與內在成長的追尋,已轉為個人化、經驗式、多元而流動的靈性實踐。

台灣憲法第13條保障宗教及信仰自由11條保障講學自由謝世維認為,靈性活動得以在社會多元脈絡中蓬勃發展。「靈性教導則常被理解為生命哲學或心靈修養的一環,與宗教活動相似,具有存在性的啟發與支持。如果沒有自稱為臨床心理師、或者諮商心理師,也沒有從事醫療體系內的心理診斷與治療,而是以靈性導師、身心靈老師或者是冥想引導的身份進行教學,應該要受到保障,不應被心理師法介入。」

謝世維指出,《心理師法》僅規範「心理師名稱使用」及「心理師業務」的執行。目的在於確保專業服務的品質與安全。靈性與身心靈活動的合法性,屬於一般民間教育、宗教自由與文化活動的領域,而非《心理師法》所涵蓋的專業監管範圍。靈性教導與身心靈實踐則屬於宗教、哲學與生命修養的領域,聚焦於存在意義、靈性成長與價值探索。兩者在定位、方法與功能上皆有明顯區隔,不應視為心理師專業的替代或冒用,更不在該法之管束之內。

輔仁大學宗教學系教授蔡怡佳則透過西方心靈醫治師追求醫學多樣性的過程,介紹西方宗教療癒儀式與精神分析的交涉背景。西方心理治療與東方宗教療癒都從悲天憫人出發,但是精神分析以現代個體主義為最高價值,東方信徒重視超越個人之力量的信仰與臣服,例如命運和神佛庇佑,因為個人力量來自於個體與其團體和諧的統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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