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羈押沒完沒了 被告人權還剩多少?

  •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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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蕙/退休教師

近日,在一場論壇中,聆聽吳景欽教授的發言後,才注意到角川歷彥所提起的國賠訴訟案。此案在台灣媒體鮮少報導,然而在日本,卻引發對「人質司法」制度的大規模反思與改革討論。雖然台灣並未使用「人質司法」這一術語,但司法實務中存在的問題,與日本的現象本質上類似,值得我們深思。

何謂「人質司法」?意即在刑事訴訟中,嫌疑人或被告若否認罪行反而會遭長期羈押,形同以自由為人質。角川歷彥國賠案,即是挑戰日本這行之多年的陋習。

2022年9月,日本大型出版集團角川書店前會長角川歷彥,因涉嫌向東京奧運與帕運組織委員會前理事行賄,被東京地方檢察廳特別搜查部逮捕,次月遭起訴。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他始終堅決否認犯行。然而,當其他認罪的共犯已陸續獲准保釋時,唯有堅持無罪的角川歷彥,三度遭法院駁回保釋申請,最終被羈押長達226天。當時他已高齡78歲,因長期拘禁未能接受原定的心律不整手術,感染新冠病毒後病情惡化也未獲准送醫,生命一度陷入危險。此外,他還因此被迫辭去董事長與董事職務,名譽與事業雙雙受損。

2024年6月,在一審無罪確定後,角川歷彥就對日本政府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求償2.2億日圓,在這場命名為「角川人質司法違憲訴訟」中,他強調:「我想要起訴的是『人質司法系統』;我要求國家賠償,但我並不要求補償。」以自身切身經歷轉化為改革的力量,呼籲全民共同反省與改變。

回頭看看台灣,我們也長期存在「押人取供」或「羈押逼供」等實務現象,同樣是透過剝奪人身自由,迫使被告妥協、認罪,嚴重侵害「無罪推定」與「緘默權」。羈押沒完沒了,被告的人權究竟還剩多少?歷數過往重大冤錯案,有多少是涉及違法羈押?已獲平反的蘇建和案、江國慶案、曾正忠案如此,有「法稅照妖鏡」之稱的太極門案亦如此。

檢察官動輒以「有串證之虞」為由聲請羈押,法院輕易准許,人權淪為程序犧牲品。中華人權協會理事李宜光律師曾表示:「之虞」是毫無證據的臆測,所以被告與律師根本無從辯護,「沒做的事情我要怎麼舉證?」法律上積極事實如殺人,有凶器、屍體、血跡可以證明;但消極事實要怎麼證明「我沒殺這個人?」更可怕的是羈押一定附帶禁見,被告為了脫離羈押的嚴酷環境,很容易自白犯罪,而那未必是真實的。

角川歷彥將切身之痛轉化為改變的契機,從「被告」蛻變為「改革者」的勇氣令人動容。他所引發的公民社會對司法陋習與制度改革的集體覺醒,也應成為我們的借鏡。讓我們一起努力,翻轉壓迫人權的司法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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