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為什麼「匿名爆料」可以無證據掀司法黑暗面?

  •  2026-04-13

【投書】為什麼「匿名爆料」可以無證據掀司法黑暗面? 3

汪若淺/自由撰稿人

據傳,近日多家媒體接獲匿名基層司法人員爆料,該人員指控司法高層在處理政治案件時,有意將司法判決作為選戰武器,藉司法之力影響選舉。

爆料內容列出司法單位秘密監控的政治人物,皆屬藍白在野黨公職,包含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徐巧芯、馬文君,黃國昌,高金素梅,並直指相關單位「接獲指示」,對隨鄭麗文訪中的隨行成員「一個都不放過」。

在柯文哲的部分,爆料者聲稱司法高層視「柯案」為「重大經驗成果」,意圖作為未來整肅政敵的範本。而最近在馬英九基金會事件中,被指控涉及「財務紀律問題」的蕭旭岑,也遭司法集中針對,辦案人員被要求「務必查出問題 …. 即使證據不足,仍須設法補足內容」。

這些聳人聽聞的爆料,任何一個指控都足以引發政治地震,對民進黨選情極為不利,然而,沒有一項指控,爆料者提出了證據佐證。無憑無據,但憑繪聲繪影的一面之詞,想必許多媒體都不願處理這種新聞材料。

所謂「多家媒體」,google了一下,算一算大約只有4家媒體刊登了爆料內容,上述情節便來自這些媒體的原文節錄。這四家有三家名不見經傳,屬「邊緣媒體」,僅一家還算知名,即「壹傳媒」。

四家媒體都在闡述爆料內容之後,提醒讀者該爆料內容缺乏證據,難以查證,但這些媒體仍選擇刊出。個人認為,這才是看待這則新聞的重點觀察面。

雖然,媒體都有其「嗜血性」,但商業運作也有基本原則與機制,如果媒體被認為不具公正性,就無法匯聚讀者,供其發揮其影響力,再透過影響力盈利。

媒體選擇曝光無證據的爆料,除非其手中握有未曝光的實證,否則就會面臨司法與商業兩重風險。四家媒體都選擇刊出,但於文末強調該新聞內容難以查證,通常代表媒體手中並無實證。

既然無實證仍選擇刊出,就代表該新聞被編輯部評估會有讀者買單。重點就在於,為什麼有關司法黑暗的爆料,無論可信度為何,都會有讀者深信不疑?

台灣司法,向來為民眾詬病,不曾沾上司法案件的人,看新聞得知許多重大案件的判決離譜,曾經上過法院的人,更是深感司法的不公正,便宜行事,以及檢察官和法官過度的自由心證。這還是一般刑事案件,若是政治案件,情況就更嚴重。

賴清德執政後,司法爭議不斷,「司法政治化」的現象比蔡英文時期更為猖獗,人民也不必看其他案件,只要看「柯案」從調查到審判的一系列荒腔走板過程,就可以外行又樸素的認知斷定該案是「政治冤案」。

如果用一個字形容台灣司法,那就是「冤」。而只要涉及政治,基本沒有被問罪與被定罪的人不喊冤,差別只在於冤情大小而已。

該匿名爆料抓住了一個重點,即在高度政治認同分歧的環境裡,對政治案的司法判決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匿名者指控司法高層的「政治腦」據此踐踏司法,泯滅良心,其實早已是民眾普遍的心證,不分藍綠白。

即便,我們將這則匿名爆料視為對岸的「認知作戰」,但也要反問,為什麼台灣司法「可供」認知作戰?不就是因為人民普遍不信任司法,為「認知作戰」鋪了紅毯嗎?

以上被點名的「秘密監控對象」,不會讓民眾覺得意外,而會被認為這是「常規操作」,所以才會有媒體決定刊出無證據的爆料,畢竟,不愁沒有讀者買單。

有問題的首先是「司法信譽蕩然無存」,然後才是「無根據的指控」。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Pngtree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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