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數據解析!誰是搞垮台灣的元兇?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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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文/教師

228朝野都在爭論75年前的事未解,殊不知近年超徵有貓膩,民間團體辦論壇《良心領航 改革除錯 保障人權 護佑台灣 》,資深會計師驚爆,誰正在搞垮台灣?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敎授張進德執業會計師四十幾年,早期在財政部稽核組工作,比一般人接觸多,他感慨良深!他用數據來證明,租稅正義已蕩然無存,1去年度超徵的3860億,實際上不只這些,被財政部挪到下年度去了,111年度超徵5237億,110年度超徵4327億,光是最近三年度,總共超徵1兆3400多萬,這個表示什麼?

首先是違法亂徵!因為查稅基本上重點是清查營業稅,目前每兩月申報營業稅,不論銷售對象、金額、數量,都可以掌握,電腦可以查得一清二楚,為什麼現在國稅局有台北市、北區、中區、南區、高雄市五個大局,國稅單位改成查營所稅,每個單位都有一、二百人以上,每家公司都查。縱使有支出證明他還是要修理你,例如:成本逕行核定以及財政部的原物料耗用標準都不符合實際,常用費用與業務無關,而且威脅利誘要納稅義務人寫同意書,同意成本費用減多少,收入增加多少?因此超徵稅收幾乎都是營所稅,而營所稅就是靠這樣威脅利誘,都是違法徵收!

其次是國家預算功能失能,高嘉瑜前立委說真話,超徵是行政失能,如果是公司經營會完蛋,生產計劃不對,亂了!所以超徵代表國家預算功能也是蕩然無存,國家危險了!

第三,稅制沒有完全考慮到物價指數,萬物齊漲,生活費用增加,《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提到量能課稅,憲法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必要基本生活費用都要扣除才有尊嚴,但物價上漲,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卻未跟上,人民稅的負擔越來越重。

第四,稅法本身違憲 ,影響國家發展。《營所稅查核準則58條》要用財政部原物料耗用標準適用程序,違反憲法與稅法實質課稅原則;而且薪資所得課稅很不公平,事實上是薪資收入要減薪資必要費用,只給20萬薪資扣除額根本不夠, 營利所得、股利所得可以分離課稅,但薪資是辛苦錢,財政部卻只減服裝等3%是胡說八道,必要費用他認為要20%才夠!

再看新加坡,薪資所得稅率15%,台灣40%,國際高級人才當然請不到,台灣人才也會外流新加坡,財政部把台灣搞跨!再看少子化,台灣婦女為何不敢生小孩?新加坡職業婦女3個孩子育兒費用最多可以扣到薪資60%,全國綜合所得稅收入,薪資所得佔70%很不合理,財政部卻成為造成少子化元凶,租稅正義已蕩然無存,簡直禍國殃民!

筆者認同財政部不應超徵,國家又不是營利單位,怎可多賺人民的錢為己用!執政者把違法當政績,把國家置於險境,全民都應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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