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強勢霸凌議員 程序審查變實質審查 連議會職員都敢藐視議員 張峻議長意欲何為?

  •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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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鴻升/大學教授

花蓮縣議會爆出張峻議長霸凌議員,還要把議員送紀律委員會懲戒的爭議,從媒體揭露的影片來看,議長張峻的蠻橫與凶狠態度顯露無遺,而議員權利被侵奪的狀況也是令人怵目驚心,花蓮縣議會如此被議長把持,還怎麼替人民合法監督縣府?議長張峻還透過臉書和媒體為自己辯解,把過錯都推給縣府和議員,為避免鄉親被誤導,筆者將此事件過程整理一番,從法規和民主政治的制度面來註解,幫助鄉親認清事實,記住這些違反亂紀、禍害鄉里的人與事。

這件事主要是因為九月份議會第4次臨時會,準備審議今年的第一次追加減預算,然而在程序委員會時,議會以因為預算書的文字錯誤和編輯錯置等理由,還有議員建議款刪除議員兩個字議會要求修正,裁定退回追加減預算,導致原本九月就該通過的預算,到現在還沒能排入審議,其中有許多涉及到中央補助款項,可能會逾期,導致計畫流產,因此議員笛布斯.顗賚在臨時會一讀會,以及這次定期會一讀會的臨時動議時抱怨對地方影響很大,認為總共76項議案,有問題的抽出退回,沒問題的應該排入審查,才不會耽誤建設計畫。

結果引發張峻的不滿,認為笛布斯.顗賚在抹黑議會,不但大聲斥責笛布斯.顗賚,還關掉她的麥克風,不讓她繼續發言。事後張峻甚至發動同夥議員聯署,把笛布斯.顗賚移送紀律委員會,要停止她議員的職權,笛布斯.顗賚認為這是一種霸凌,張峻議長簡直已經把自己當成議會皇帝,順他者昌、逆他者停權!

從議會程序委員會的職權來看,依據花蓮縣議會程序委員設置辦法第4條,【本委員會職掌如左:一、關於大會議事日程之審定事項。二、關於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會權責之審查事項。三、關於議案之合併、分類及其次序之變更事項。四、關於縣政府提案、本會提案、議員質詢及其提案討論時間之分配事項。五、其他關於議事程序事項。】,其中最重要的是「各種提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本會權責之審查事項」,只有不符合這兩項,程序委員會才能退回議案,所以這次程序委員會以「文字錯誤、編排有誤」的理由退回追加減預算案,是站不住腳的。花蓮縣議會法制主任也當場承認追加減預算有符合程序,但是她「怕議員看不懂」所以才退回議案。這不只是程序委員會的擴權,把「程序審查」變成「實質審查」,而且是看不起議員專業的一種表現,什麼叫「怕議員看不懂」?這是把議長對議員的藐視直接說出來了嗎?

地方自治法,關於縣市議員職權的規定,議員有依法選舉、罷免議長、副議長、出席議會定期大會、臨時大會、聽取施政(工作)報告、提案權、議案審議、依法支領必要費用、出席定期、臨時會對有關會議事項之言論免責權、會期中不得逮捕拘禁之保障等權利。張峻現在透過程序委員會,將議案排入的權力把持在手中,用實質審查的方式來杯葛縣府,這是侵奪了議員審查議案的權力,誠如笛布斯.顗賚議員和吳東昇、韓林梅、魏嘉賢議員等人所說:如果對重陽敬老金有意見,那至少其他75個案子可以排入議程,不至於耽誤整個縣政,可是張峻依然不同意,以至於花蓮現在成為台灣唯一到現在還沒審議第一次追加減預算的縣市。

張峻把持議事、為難縣府不是第一次了,他這麼做到底是認真監督,還是惡意杯葛?我們從他對媒體的說法就可以看出來。去年審議追加減預算的時候,張峻就以「縣府短少礦石稅收入,應節流開支,卻不斷追加減預算,疑有選舉考量」,要求縣長徐榛蔚到議會說明,因此決議縣府所提24案追加預算延至下一會期再審。縣府提列追加減預算自然有其必要性,這是行政機關的合法權益,張峻作為議長,可以針對追加減預算的編列是否合法含提出質詢,但直接以礦石稅的事情來綁架追加減預算審查,還自己提到選舉考量,可見動機根本不純。而且在這個過程當中,張峻又是以自己掌握的議事裁量權,直接剝奪其他議員審議預算的權力,這種鴨霸的行為既不合法也不合規,今年更變本加厲,連有意見的議員他都直接用移送紀律委員會來恫嚇,這樣的議長難道不是花蓮民主之恥?

張峻如此作為,無非是把選舉恩怨帶入議會,同時又因為礦石稅的問題一再為難縣府,連財政部都認定花蓮縣府有權調整礦石稅的稅率,張峻還是不斷抹黑縣府說這是違法徵稅,讓人真的懷疑他到底是不是廠商代表?一個縣議會議長,除了幫廠商講話,關心自己的議員建議款,還用各種職權杯葛縣政,完全不管鄉親的權益,還涉及貪汙和暴力事件,這樣算不算黑金把持議會?相信花蓮鄉親心中自有一把尺,亂臣賊子終將為人所唾棄!

照片來源:張峻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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