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中小企業的無奈與無辜

  •  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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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芳瑜/業務助理

在法律大白話節目中,了解到企業每年結算且已經依法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了,然申報完卻常被調整補稅!被訪問的會計師、法學雙博士張進德提到,即使你都已經結算申報完,它還是會調整,而且以不符合會計的一種查核方式,而是用傳統六十年的方式去查核,以目前來講,查核10家,大概10家左右都得補稅的。

現今大環境都是科技化,連電表都將改成智慧型電表了,財政部不是早就實施網路報稅?營業稅有沒有問題電腦一查核就非常準確,財政部非得用傳統六十年的方式去查核?存著何心查核?更何況財政部手握沒有法源依據的解釋函令,這解釋函令都是財政部稅務局說的算!難怪查核10家,幾乎10左右都得補稅。

台灣解釋函令多如牛毛,國稅局官員主觀的認為有逃漏稅的嫌疑,但是找不到證據,就以解釋函令(稅務案件處理要點)來協談,中小企業負責人在無奈下不得不從,不得不補稅。

九千多則、只增不減的解釋函令,凌遲著人民,對人民非常不公及不合理,在法律大白話節目中張進德談到他曾幫助翻案,成功的案例,就是財政部以解釋令為依據,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張進德所翻案的案例,說是將近十年前,雲林那邊有一個家庭在養豬,他的太太、哥哥的小孩等等都在那邊養豬,但是因為養豬設備很好,都是荷蘭的,全自動化的,而且養豬的數量也很大在全台灣大概排第十名,中區國稅局認為他是營利事業,要課營業稅。張進德說,事實上家庭養豬,是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稅,個人綜合所得稅當然是「自力耕作農林漁牧所得」,目前他的成本是百分之百,所以基本上不用繳稅的。

在協談的時候,國稅局不敢作主(因為財政部不放),國稅局說,你都是用自動化設備怎麼還不是營利事業?當場就被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打槍,說不能這樣子判斷,後來農委會跟財政部進行協商,農委會就用所謂的家庭牧場,家庭牧場下來後,財政部沒話講只能讓步了。張進德說,用這種方式落幕,很難!前後協談了三年,還好,遇到熱心的好立委及有肩膀的行政機關,才能翻案。

這養豬案例,因為用自動化設備,被財政部國稅局主觀的認為是營利事業,要課營業稅,這就是典型的解釋函令下的產物,財政部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難道現在農人用自動化機械收割水稻、插秧,也是營利事業要課營業稅!中小企業都依法合法申報,甚至由會計部門去申報,卻還要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小企業怎不無奈與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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