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一個台灣,「警紀警辦」大不同?

  •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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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國中教師

幾日前,台北市議員質詢時指出,根據警察局統計警察違法案件,和去年一整年件數差不多。警察局長張榮興解釋乃因「警紀警辦」的自檢,主動揪出害群之馬,才導致數據增加。誠然,北市警紀案頻頻登上媒體版面!如一名北市警備隊陳姓員警去年偵辦偵辦毒品案件,涉嫌將冰糖包與扣案的愷他命掉包;北市信義分局主動自檢偵辦,驚見六張所涂姓員警將查到的毒品私自拿給線民,以此換得情報;中山分局邱姓女警涉嫌擅查民眾個資,洩密給有詐團背景的男友等。

固然,如因自檢以致違法、違紀的警紀案增加,短時間內的確會造社會大眾觀感不佳。然警政單位如果害怕社會大眾觀感不佳而怯於查辦自己人,其公權力之執行又如何能獲得社會大眾的認同與支持?令人尋思的是,同屬警察違法違紀的行為,有人被判有罪,有人卻連連升官,真教人大惑不解!

回顧近幾年國人矚目的違法警紀案,如呂姓教練與鄭姓男子因行車糾紛,鬧進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副所長鍾慶君要求警員逮捕呂,還命女警偽造逮捕時間與地點,再要求呂簽名,並將呂移送新北地檢署。中壢詹姓音樂老師,因拒絕葉姓員警無故上前盤查,被警察大外割壓制在地,到派出所後被銬上手銬腳鐐,並以妨害公務將詹老師移送地檢署。竹北黃姓志工媽媽於路邊舉牌,質問行政執行官領了多少獎金?即遭六家派出所員警以現行犯逮捕,漏夜偵訊並限制住居,以致黃姓志工媽媽嚇到緊急送醫,醫師診斷患有急性壓力症候群(ASD)。

這三起事件的警職人員,都明顯觸犯了刑法第302條第1項: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結果,葉姓員警被判妨害自由,鍾慶君被判妨害自由、登載不實文書罪,被降級改敘。然涉及竹北黃媽媽事件的警察,上至新竹縣警局長,下至基層員警,不僅未受懲處,還反而火速升官調離。時任新竹縣警局長黃家琦,現為內政部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總隊長;原竹北分局長謝博賢,現為台北市政警察局督察;原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則升任新竹縣新湖分局偵查隊長。

同一個台灣,難道存在著不同的警紀與警辦?筆者質疑竹北黃媽媽事件根本是「法、檢、警集體犯罪」,與三重慈福派出所案、中壢詹老師事件個人犯罪行為相較,只有過之而無不及!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曾就竹北黃媽媽事件痛批:「台灣從來沒有任何人因為誹謗、公然侮辱,被當成現行犯抓走,還直接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整起案件程序瑕疵違法多到族繁不及備載。」

北市警局能不怕家醜外揚,勇於汰除不適任員警的決心與努力,值得肯定。但程序瑕疵違法多到族繁不及備載的竹北黃媽媽事件,何以是警紀警辦的例外?

誠如警察局長張榮興所言,99.9﹪的警察是奉公守法的。正因為絕大多數的警察都是奉公守法的 ,故對於明顯違法濫權的警察,落實警紀警辦的原則,實是警政單位整飭警紀不可迴避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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