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亞中專欄】監察院應改不應廢:制度改革需理性,非情緒與權謀所驅

  •  2025-06-16

照片來源:截圖自監察院網站 

張亞中/孫文學校總校長

近日,立法院藍白兩黨聯手推動修憲,提出「廢除監察院」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我在此鄭重呼籲:制度可以改革,但不應因一時情緒與政治權謀,輕率動搖憲政根本。廢院不等於進步,反而可能為我國憲政體制留下難以修補的裂痕。

中華民國的立國精神建基於三民主義,而五權憲法正是孫中山先生依據中華傳統與現代憲政理念融合所設計的制度創新。在行政、立法、司法之外,增設考試與監察兩權,目的在於強化政府自律、保障人民權益,並建立符合東方社會期待之監督架構。這不是「多此一舉」,而是一種制度智慧的結晶。

在東西方文化的治理理念中,西方強調「小政府、大社會」,重視個體自由與政府限權;而東方社會則普遍期待「有能的大政府」──一個能照顧人民福祉的制度性「大家長」。國父孫中山先生即指出,若要有能力的大政府,就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五權憲法中的考試與監察兩權,正是用來平衡「萬能政府」與權力濫用之間的張力。

因此,五權分立不僅是形式創新,更蘊含深刻制度意涵。若僅因當前個別監委表現不佳、政治任命不當,就全盤否定監察制度,無異於因噎廢食、以偏概全。對民主社會而言,多一個獨立監督政府的制度機構,總比少一個要來得安全與穩妥。

主張廢除者往往認為,監察功能可併入立法院。但此一論點忽略了立法機關本身即為高度政治性場域,黨派對立劇烈,若再將監察權納入其中,將使監督機制更易遭到政黨操作與政治利益主導。試想,一個同時具備立法與監察功能、又深受政黨控制的機構,真能獨立發揮「監察」本質嗎?

事實上,國際民主發展趨勢亦非朝「廢監」方向前進。根據「國際監察組織」統計,目前全球超過200個民主國家與地區,皆設有形式多樣的「監察使」或相當機制,以提升政府透明度、回應民意、糾正行政偏差。甚至歐盟亦設置獨立監察機構,強調去政治化與對行政權的有效制衡。台灣若選擇反其道而行,將監察權交由最具黨派性的立法院行使,豈非背離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

我們不否認,現行監察院確實面臨功能弱化、用人失當等問題,但這是「執行層」的問題,而非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就如同我們不會因個別立委失職而主張廢除立法院,也不該因個別監委失格而否定整體監察體制。

制度如機器,需保養與升級,而非粗暴拆除。若擔心監察院淪為執政黨掌控之工具,我長期主張可透過制度改革來避免權力傾斜。例如:明文規定監察院長不得由執政黨擔任,監察委員須由在野黨占多數;同時可考慮將政風室、廉政署等反貪機構納入監察院體系,使其具實質監督與查察能量,重塑制度效能。

令人遺憾的是,國民黨中央多年來在「廢考監」議題上缺乏明確立場與制度論述,也未積極提出改革主張,導致此議題在民怨與媒體操作下逐漸傾斜。部分立委為了搏得政治聲量、呼應民情,而選擇附和「廢院」,其實是喪失制度堅守與改革的主導權。

我想強調的是,監察院與考試院非不可檢討,卻不應成為政治鬥爭下的犧牲品。我期盼國民黨中央能儘速匯聚制度專家與社會賢達,提出符合時代需求的五權憲法升級版論述,不僅堅守憲政精神,也為台灣提供理性改革的正道選項。

制度之興廢,關乎國本。改革應補偏救弊,而非拆毀根基;制度之進步,應來自遠見的調整,而非情緒性的拆解。對監察院,我們應該堅定地說:要改,不能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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