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安桓專欄】消失的36億資金 泰山如何追回?

  •  2025-07-25

【劉安桓專欄】消失的36億資金 泰山如何追回? 3

劉安桓/執業律師

街口的強制執行風波,源自於泰山與街口金科36億的債務問題,然而當泰山持執行名義前往街口金科執行時,法院卻發現街口金科居然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先前受領泰山給付之36億資產,竟全部頻空消失,因此強職執行程序恐怕只能轉向街口金科持有之街口支付股份,原本的36億元投資款項去向不明,引發外界對街口是否有提前規劃脫產的討論。

在債務糾紛中,即便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與執行名義,實際能否成功回收債權,仍仰賴債務人是否擁有可供執行之財產。強制執行程序,雖是債權實現的重要工具,但在實務運作上,到底如何運作。本文以下擬就公司股權相關財產,例如股票、出資額,於強制執行中的處理程序進行簡要說明與法律分析。

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的強制執行流程

依照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查封拍賣流程,應先區分公司是否有發行股票,倘若公司已有發行股票,則會依照股票存放的方式不同,依情形進行拍賣執行。例如早年公司多採用的實體股票,而仍由公司親自保管者,原則上會依一般動產程序處理,經由查封拍賣或換價程序,將該股票變現分配給債權人。

但對於已經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集中存放於集保公司的股票,法院則是直接發扣押命令給與債務人有業務住來的證券商,要求證券商禁止債務人處分該股票,再委託集保公司依規定進行拍賣,並將拍賣所得同樣用以清償債權。

可對於未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並無所謂股票或股份可供執行情形,債權人則可透過拍賣股份之方式,以實現債權。同樣的情形,有限公司也無股票或股份概念可供執行時,法院則可透過拍賣出資額方式進行強制執行。

而無論是股份之拍賣或是出資額的拍賣,程序上也都是由法院先發出扣押命令,並透過鑑價、估價,由專業之鑑定機構,參考被執行公司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評估股份或出資額的實際價值,並由法院進行拍賣程序。

二、街口金科36億股份如何追回資金

街口金融科技公司雖遭法院查封,但原先36億元投資款已不在帳上,因此執行上,泰山企業恐只能先透過街口金科所持有之子公司股份,也就是街口支付之股票,進行強制執行。具體執行方式,也就是請法院針對街口金科存於集保中,對街口支付的股票進行扣押,進一步變價拍賣。其餘部分就看是否有其他街口金科的財產,可供強制執行,若泰山企業無法指出街口可供執行的具體財產,縱然持有執行命令,實務上也難將債權確實回收。

不過現今輿論擔心街口應查封影響用戶權益等事,實務上依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電子支付業者所收取用戶資金,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也就是說,電子支付的金額,與街口自有資產是完全分離的,縱然街口最終因股權或資本額拍賣易主,民眾在街口支付帳戶的存款,商家的日常營運也不會受到影響。

面對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與資產遭拍賣的風險,街口負責人此時選擇主動與泰山企業展開協商,關鍵原因在於憂心子公司街口支付的票,遭法院扣押強制變賣,倘若街口金科對於街口支付的股票遭到法院扣押、變價,不僅將衝擊集團對子公司的控制權,亦恐動搖整體企業架構與市場信心。

若任由債務問題持續惡化,未來恐不只面臨股權流失的實質損失,更可能再次引發商家拒用潮,對公司營運造成連鎖影響。因此街口負責人目前積極透過協商尋求解方,實際上也是有助於在法律程序持續進行前,爭取空間穩住股權、穩住市場,同時也為後續紛爭的妥善處理保留更多可能。

【以上言論為第三人投書,不代表本刊立場,讀者請本於客觀事證自行評價】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劉安桓專欄】從「眾量級」到「海神」 當商標被搶註該怎麼辦?

【劉安桓專欄】被警察誤認為詐騙帳戶 收到「告誡書」怎麼辦?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